上诉人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与
记者:admin 时间:2019-11-21 07:26 来源:未知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张耀、原审被告陈少君、蔡阳春、陶强林、刘丽芳、原审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8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受理费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陶强林、陈少君、刘丽芳、蔡阳春共同负担。本案二审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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